近日,西北大学在蓝田县征集了两副北宋时期的古代铙钹,其上面的点凿文字内容纠正了《辞海》等各类辞书关于“铙”“钹”定义的解释。其中一个边缘上刻有“蓝田县宣和三年闰五月二十日捐上生院僧惠纯首到钹甲子露字号官”的字样。从中我们可知,该乐器为钹,它的“突”小,且“突”的直径约占全径的1/5。至于所发现的这副铙,我们可清晰地看见其“突”大,且“突”的直径约占全径的1/2。(《大河报》20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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