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至1998年底,乔赢伙同公司副总经理等人,擅自以25%的利率向社会吸收存款3153万元,先后在深圳、海口等地开出20余家分店。到1998年底,20多家连锁店相继倒闭,“红高粱”负债已高达3600万元。乔赢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3日,乔赢被提起公诉。(《北京晨报》20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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