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日中午,张付华在家中喝白酒,醉酒后准备放火后上吊自尽。3月2日凌晨1时许,谢某与其未成年的女儿在住室内从梦中惊醒,起来后发现张付华把家里的一些衣物铺在住室,已浇上汽油点燃。后由于妻子和邻居奋力扑救,没有造成楼房被烧的严重后果。
3月2日,张付华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6月24日,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认为,张付华故意放火焚烧私有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第114条之规定,当庭判处张付华有期徒刑3年。(《大河报》20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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