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运营商解释说,根据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手机短信息、来电显示、呼叫转移、手机过户等属于手机基本业务之外的“其它增值业务”,因此他们根据成本和市场等情况决定来电显示收费。
但消费者认为,来电显示从手机进入市场起就被视为手机一项自带功能,并不是营运商新发展的“增值业务”。(《中国消费者报》20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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