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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罪犯服刑劳动可拿报酬

2002-07-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国《监狱法》规定了“监狱应该给予罪犯劳动报酬”,北京市一直以年终奖或生活补贴的形式落实。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从事生产劳动及服务工作的罪犯给予劳动报酬。第一季度,已给罪犯发放劳动报酬18万元,获得最高报酬的达到150元,最少的只有0.64元。

因犯盗窃和受贿罪入狱的张新这次拿到了130元的报酬。钱虽不多,却极大地缓解了他的经济困难。“这样家里就不用给我钱了。如果省着点花,我还可以拿出一部分补贴家用。”

中国政法大学王顺安教授说,罪犯享受劳动报酬,不仅体现了罪犯的基本权益,更重要的是能让罪犯感觉到他的劳动也能创造价值,培养他们自食其力的意识。将来罪犯很可能通过狱中的劳动,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北京日报》200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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