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战宁律师认为,这是一种不合规的行为。聘用国家公务员作律师事务所的顾问是为了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但这往往会衍生腐败。因为国家公务员在律师事务所充当名誉顾问,少不了拿钱替人办事的嫌疑,这不仅是对国家公务员形象的一种损害,更会造成司法不公的现实。
司法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种行为虽无明确的界定,但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法律服务时报》200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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