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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持假文凭者竟被判赔八千元

2002-07-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11月6日,36岁的董智(化名)拿着1989年广东梅州嘉应大学经济管理系的大专文凭,来到深圳礼尚公司谋职,被聘为生产主管。今年3月,公司开始生产,因为产品大部分销往国外市场,包装上有一些简单的英文标识。这时,身为生产主管的董智频出洋相,他连初中英语单词都不认识,经常将标识乱贴。

公司的管理层对董智产生了怀疑,经调查,嘉应大学没有董智这个毕业生。3月23日,公司决定解雇董智,并结算了他应得的工资。

4月16日,被解雇的董智向深圳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请求裁令礼尚公司支付给他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共8000元。6月7日,董智胜诉。仲裁员沈旭说,董智和礼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于这项仲裁,礼尚公司表示不理解,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告董智涉嫌伪造文凭。(《中国劳动保障报》200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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