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意见:
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法》对员工的加班作了严格的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中国劳动保障报》2002.7.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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