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今年一直在“铁腕”督战个人所得税,其中包括对驻京的外国企业代表机构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查补。他们发现,这些代表处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有三大问题:一、很多外国企业代表处没有专职财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水平不一;二、一些外国企业代表处发给员工的补助、津贴并未计入“工资薪金”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一些代表处的外国代表有两份收入,一份是总公司给的工资薪金,一份是国内代表处给的工资薪金,但很多人并没有给总公司收入缴税。(《北京晨报》200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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