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韩华胜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接到关于“12元”的投诉或反映,但让接到信件的一方付资费显然是不合适的,一般应由寄信方支付资费。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北京青年报》20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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