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指出,由于企业失信,每年导致我国经济损失约6000亿元人民币,其中,因逃废债造成的直接损失1800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损失2000亿元;“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2000亿元。可见消除日益严重的信用危机,刻不容缓。
然而,光靠道德的力量,难以建立普遍的信用。北京等地下决心在互联网上公布名单,即便违法失信企业愿意缴纳百万罚金也不顺应姑息。真是信用“金不换”,百万重金买不来,这个办法实在好。(《解放日报》200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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