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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金不换”

2002-08-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一批违法失信企业被列入名单,在网上向社会公开。一家更改冷冻食品生产日期的超市被曝光后,经营者惊呼:很多消费者不来购物了。为避免沉重的损失,有几家企业甘愿以百万元罚款换取从名单上除名,但遭到拒绝。工商部门说:就是要使违法者为其失信付出更大的成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指出,由于企业失信,每年导致我国经济损失约6000亿元人民币,其中,因逃废债造成的直接损失1800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损失2000亿元;“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2000亿元。可见消除日益严重的信用危机,刻不容缓。

然而,光靠道德的力量,难以建立普遍的信用。北京等地下决心在互联网上公布名单,即便违法失信企业愿意缴纳百万罚金也不顺应姑息。真是信用“金不换”,百万重金买不来,这个办法实在好。(《解放日报》200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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