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南京市建委规划处的王先生说,老居民区房屋狭小拥挤,一家翻建势必涉及多家邻居的利益,因而政府专门发文,要求此类房屋的翻修须征得邻居同意,这是基于民法相邻权的规定并考虑了邻里关系而作出的规定。要求邻居签字认可的过程也在提醒建房的一方,需充分考虑到邻居的利益。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陈伯清老师说,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传统文化与法律的冲突开始显现,人们常常在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处理这类矛盾。(《扬子晚报》2002.8.20)
[值班总编推荐] 用你我的匠心,托举起繁盛的中国
[值班总编推荐] 把握新形势 擘画新蓝图——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健康丝路”为上合注入新动力
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
【详细】
秦嗣德: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
劳动铸就中国梦
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