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程延园指出:劳动关系是一种隶属性的关系,这就意味着:一般而言,在同一时期,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当前许多兼职问题,都构成了事实上的双重劳动关系。鉴于目前的这种实际情况,劳动立法亟需对兼职人员的范围、兼职的薪酬取得、个人所得税的交纳、兼职者的社会保险等问题做出规定。
劳动科学研究专家徐恒熹提出:兼职时即使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也应签一个劳务合同,可以不重复缴纳劳动保险,但要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场合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人日报》20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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