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从县级地区撤出后,为中小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目前,要加大这些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力度,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民、农村和农业服务的主力军,在经济发达的县(市),将结合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适当增加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的数量,在没有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地(市),根据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情况,如果当地各类企业和居民个人投资入股、资本金达到1亿元人民币,并且符合《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原则上同意组建新的商业银行。(《京华时报》20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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