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意见: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指出:“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你丈夫是车主,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他不仅不要求司机及时救助,而且还指使司机逃逸,企图逃避法律追究,最终造成了受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依照以上法律规定,你丈夫也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人民公安报》2002.9.13)
[值班总编推荐] “养老”变“享老”,拓展经济新蓝海
[值班总编推荐] 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吉尔吉斯斯坦 ...
[值班总编推荐] 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法治保障
刘巽达:从“濮存昕眼中的上海文艺”说起
【详细】
《多啦A梦:大雄的绘画奇遇记》:在奇幻冒险中回归生活本真
让理论传播向“新”而行
动态海报:一架“无人机”飞出低空新天地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