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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存取款手续费起争议

2002-09-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7月9日,建设银行太原市并州支行收到了当地物价部门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说,该行向龙卡客户异地存取款收取手续费的行为属于非法收费,要对该行给予63万元人民币的处罚。这一纸行政处罚书,使银行是否应该收取银行卡异地存取款手续费成了争论的焦点。

太原市物价局局长毛志鸣表示,根据国家《价格法》和国家计委的11号令等有关规定,未经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收取银行卡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属于擅自收费的行为,应予以纠正。

而建行太原市并州支行副行长谢红梅则认为,对异地存取款收取手续费的依据来自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发布的《龙卡章程》,这一章程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意,“我觉得应该是合法的”。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公室制度处谢众认为,目前的价格管理规定,银行卡的收费问题一直是由计委和央行共同来管理、批准。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一些物价管理环节尚不够规范,因此对收费的批复权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收费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批复,而《价格法》又规定,一切收费均由物价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这两个法规相互冲突,是造成物价部门判定违法,而从央行的批复上看又符合规定的原因。

谢众认为,应该说,银行卡异地存取款收费是合情的,提供服务因而收取费用并没有什么错,但是从现行的法规制度来说,这种收费是否完全符合规定尚不好界定。(《北京青年报》20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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