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可操作性不强,执法人员深感对这些贩卖淫秽光盘的妇女在处罚手段上的“无力”。因为卖盘妇身上只带5至10张淫秽光盘,且都是怀抱婴幼儿或在孕期的妇女,执法人员不能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除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收缴她们贩卖的淫秽光盘外,几乎无其他办法。即便公安机关对其收容,也不够刑法规定的定罪标准,导致有些妇女是“屡放屡抓”,有的人甚至扬言“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要彻底根除这类违法行为,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北京法制报》200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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