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成为法定民事权利的一种。据此,个人可以成为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即商标权也可成为遗产继承的一项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转移手续须在一年内办理。(《经济参考报》200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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