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法律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当有“法”可依成为一种巨大的进步时,“法”本身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真正代表全社会公民的意志,常常被忽视。种种思想误区的存在,给一些“擅长”以权谋私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从立法上作文章,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法制化,大搞“法律走私”。
因此,要保证法律的公正无私,必须对立法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杜绝不法之“法”,要把立法置于“阳光之下”,让民众参与、监督立法,使立法符合实际,反映民意。(《法律与生活》200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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