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顺义法院在审理一起工程欠款案时,被告早早到了法庭,可急着要钱的原告无正当理由,在开庭15分钟后才到。法官依法当庭裁定此案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法院不再审理此案,也不退还原告已交纳的3万余元诉讼费。如果原告想继续讨欠款,只能重新起诉。
今年8月以来,北京市法院推出了各类案件的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凡无正当理由不准时到庭的,原告按撤诉处理,被告承担缺席审判或举证不能的责任。(《北京晚报》2002.12.2)
[值班总编推荐] 你被人工智能骗过么?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就伊朗总统莱希在直升机事 ...
[值班总编推荐] [人民需要这样 ...
【四海文心】三评“过度娱乐化”
【详细】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让盲评制度科学运转起来
全面推动数字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