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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年底行贿暗流

2002-12-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反贪局一名有7年反贪侦查经验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他的办案经验,有近两成受贿的贪官都是在逢年过节的时候跟行贿人第一次搭上关系。年关时节的请客送礼一般数额不太大,够不上犯罪标准,但腐蚀官员的危险性很大。

元旦、春节前后是行贿人积极活动的一个好机会,变相行贿的方式不外乎是给孩子压岁钱、看望老人、拜年时送上昂贵的礼品、直接赠送各种代币券等。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行贿罪、受贿罪的定罪标准是5000元。年关时打铺垫的这些红包、礼品一般到不了这个数。送礼的人当时不会提出什么具体的要求,他只希望与有实权者建立起“朋友”关系,能为他今后办事帮上忙。所以还不能说这些人是目的明确地要利用有权者的职权。这些有权者也很难拒绝。等关系熟到一定程度,别有用心的“朋友”自然会提出要求,送上的钞票也越来越厚。(《北京青年报》200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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