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案在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宣判,判决维持了消防局下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法院认定,沈旭华坠楼区域既不是消防局确认的安全出口,也不是消防通道,而是一个尚未完工也未验收的楼梯,它应该由建筑使用人封闭或设置警示标志。喻建华显然告错了对象。(《羊城晚报》《北京晨报》200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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