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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现象”引人关注

2002-12-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受理一起教育费纠纷案,读大学的儿子要求父亲增加生活费和教育费,法院对这一要求不予支持。

法官指出,中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据去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若干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除此以外,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继续接受教育,应视为对其未来道路自主选择的行为,其父母不具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有关人士认为,此案明确了成年子女“独立生活”的法定概念。

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杨雄说,年满18岁的青年,应该勇敢地面向现实,独立生活。现在,中国许多青年有很大的“通病”:拒绝长大。个中原因是,这些青年缺乏独立意识,依赖性很强,将父母的供给作为自己首选。事实上,有许多事情父母是无法包办到底的。(《工人日报》200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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