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疗机构未能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应当由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理,法院拟向有关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法院还认为,病历虽系患者的医疗资料,但同时属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档案,所有权并不属于患者,同时患者也不能对病历享有人身权益。所以北医三院丢失王女士病历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其就病历所有权、其他财产权益以及人身权益的侵犯。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北京法制报》200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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