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直接要钱要物向强迫提供服务转移。在中部地区某县,实行税费改革以后,不敢再让农民集资修路,就在拆迁补偿上打主意。不论农民房屋好坏,价值多少,一律按每间300元补偿。一位被迫拆掉三间平房的农民偷偷告诉记者,他盖房时花了将近1万块钱,现在上面只补偿给他1000块钱,不要说盖新房,连划宅基地的钱都不够。这位农民给记者掰着指头算帐说,实行税费改革后,他家每年减负200多元,而这次扒房的损失,至少得40年才能补齐。(《经济参考报》200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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