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降低守法和执法要求的方法来保护私营经济的发展,表面看是在稳定、扶持私营经济,但从本质上深究,就很有一点拿法律法规做“交易”的味道——明知一些私营业主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放其过去。采取用牺牲法律的尊严换来所谓的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代价,实在是太过昂贵了。今天的违法行为没有受到惩罚,明天这家私企就会更加大胆。
其实,类似“首犯不罚”、“不告不查”之类的“法外留情”,只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文汇报》2003.1.25 锦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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