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门诊、急诊就医的数额达到报销规定(北京在职职工为2000元/年,退休人员为1500元/年)后,个人持“小蓝本”、医疗单据和处方交到本人所在单位,经审核后,就可以报销了。一年内如果两次住院,“小蓝本”中有明确记录,报销起付标准由1300元变为650元。
有的病人忘带“小蓝本”,那么住院的费用就不能连续计算,影响以后报销。(《北京日报》200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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