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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与保护农民利益

2003-03-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推进农业产业化本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有些地方打着这一旗号,把农民承包的土地强行征用,大片转租给从事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而农民由自耕农变为无地的企业雇工。这种将农民的命运系于一家企业的做法,让农民担起了企业经营风险,失去土地而断了退路,一旦企业经营失败,农民顿时无土无业。

由于土地发包者是村民委员会,基层干部在利益驱动下,根本不考虑未来市场风险,将农户承包地长时期、大面积转租给企业或大户经营。此外,不少地方为了追求政绩,树立形象工程,行政撮合,强迫流转,暗箱操作,从中渔利。

一些地方的干部认为,“圈地运动”是土地规模经营和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必由之路。这是对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片面的理解。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无不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之上,而家庭土地经营规模,可大可小。如日本、韩国等国至今仍是户均只有1.2公顷耕地左右的“小规模经营”,但却实实在在地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他们的成功实践表明,农业的规模经济不等于土地的规模经营。我们决不能脱离国情,为规模而规模,人为地推行土地集中。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是一条底线,是一道保障农民基本利益的“安全阀”,决不能打着农业产业化的旗号,让农民失去土地。(《发展导报》200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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