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认为,医院赔偿6.8万元不能补偿其所遭受的损失,遂向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镇医院赔偿后续治疗费18万元、营养费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费10万元。
日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镇医院因违规采血致输血者李某染上“丙肝”,共赔偿李某11.7万元。(《广州日报》20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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