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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死得其“锁”

2003-03-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8月8日,河南正阳县汝南埠镇小吴湾村的吴小永用铁锨砍死了村民吴汉龙的父亲。司法鉴定证明:吴小永在杀人时间歇性精神病。

吴汉龙找到了吴小永的弟弟吴永兴,要求赔偿。两家协商,吴永兴赔偿吴汉龙家1万元。吴永兴到处借钱,凑了6400元,最后还打了个3600元的欠条。9月初的一个晚上,汝南埠镇派出所把哥哥送回来,吴永兴夫妇不接收。吴永兴对警察说:“非要给我,我老婆要是喝药(服毒)死了,我就找你们。”

正阳县政法委、公安局、镇派出所等部门研究后,十几人来到村里,他们带了一根铁链和锁具,将吴小永关在村北头的小屋里,铁链子一头穿在重几百斤的石磨的眼儿上,一头连着吴小永的脚腕。没有人认为这不妥,村子里的人也接受了这个现实。

被困的吴小永,吃喝拉撒睡,全在几平方米的小屋内,吴永兴不管哥哥,早已嫁出去的几个姊妹只好轮流给吴小永送饭。一个月一轮,蒸一锅馍,买点水果。等吃完了再送。口渴了,邻近的几户人家看着可怜,就送碗水去。

妹妹吴合仙给哥哥准备了过冬的棉衣棉裤。可是巨大的石磨、牢固的铁索拴住了吴的一条腿,棉裤无法套在吴小永赤裸的身体上。吴合仙三次到镇派出所要求给哥哥打开锁,但始终没有人来。

2002年12月5日夜,河南急剧降温,大风大雪呼啸而至。第二天早上,吴小永死了:拴着他脚腕的链子打了结,他已无法爬进地铺上的棉被里。

吴死后,吴永兴请人写了份“控告书”,要求追究县公安局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有警察认为这是敲诈:“这里没有精神病院关他们,再说,关在精神病院的费用谁出?”最后达成协议:吴永兴欠吴汉龙家的3600元钱,由政府归还;所有事情就此了结。

村民说,政府真得为这些人想些办法,国家不管,监护人又承担不起风险,乱砍乱杀怎么得了?(《南方周末》20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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