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破获此案。徐广强等3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徐广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徐广强认为自己只是交通肇事,不是故意杀人,提起上诉。法院再审认定,肇事现场与最近的医院相距不过1.7公里,徐广强等人不积极抢救伤者,而是合谋埋人,故意杀人事实清楚。(《生活时报》2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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