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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助救火英雄沦为罪犯

2003-04-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9年4月7日下午,28岁的湖南涟源市砖湾村村民毛永固忽然发现离家400米处的山林里一股黑烟腾空而起。“不好,山林着火啦!”毛永固毫不犹豫地借了一把柴刀,向着火山林冲去。无情的火龙将他团团围住。他终因奋战时间过长,体力不支,倒在烈火中。

毛永固被送往涟邵总医院救治,他的伤势被诊断为重三度烧伤,烧伤面积达80%。

1999年6月10日,涟源市政府授予毛永固“扑火勇士”的光荣称号,社会各界捐款近8万元。经过近一年的救治,他的命保住了,但面容被毁,双手基本残废,丧失了劳动能力,构成3级残疾。

事后查明,那场山火是该村村民毛建雄在自家责任田里用火烧茅草引起的。毛建雄为此出了1.7万元作为毛永固的医疗费。

毛永固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可这场大火改变了一切。建了一半的新房因材料变卖用于治病了,原计划建两层的楼房只好停工。他再也无法干活了,妻子因为要照顾他,也不能外出打工挣钱。日子一天比一天过得窘迫。

他这个“扑火勇士”也逐渐被人遗忘了。据毛永固说:“出院回家后政府没给一分钱,过年过节也没有一个村里、镇政府的领导来看过。”

有几次,毛永固看到家里的窘况,想找人免掉农业税和女儿的学杂费,但有干部说:“3级残废到处都是,免掉你的,别人也要免怎么办?更何况你是英雄人物。”

毛永固看到寻求政府的照顾无望,思来想去,这一切都是失火者毛建雄造成的,于是多次找毛建雄要求再出一部分钱作为补偿,但毛建雄不同意,一直回避与他见面。

2001年7月30日,他看到在外面做包工头的毛建雄回家了,而毛建雄的儿子在他家后面玩,就把毛建雄的儿子抱到家里,将门全部堵死,把自制的炸药包放在桌子上,一瓶接一瓶地喝酒壮胆,威胁毛建雄夫妇来和他讲清楚……后来,小孩被赶来的民警救出。

2002年12月16日,涟源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永固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爆炸罪。但由于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月11日,记者从湖南省民政厅了解到,根据民政部制定的《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只有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和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军事训练等致残的才属于伤残抚恤对象。但如果是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除了上述情况,因保护国家或集体财产致残的也属于民政部门伤残抚恤对象。

一个救火英雄,却在生活无助的情况下一念之差成了罪犯,仅仅因为他是农民。(《中国青年报》200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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