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罢免函》中,选民坦陈理由:“身为麻岭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陈慧斌,在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的时候,漠不关心群众疾苦,工作严重渎职。我们一致认为,陈慧斌虽然当选人大代表,但是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她没有资格继续担任人大代表。”
广东省人大有关负责人认为,该事件告诉选民,可以对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人大代表则应接受选民的监督,对选民负责。否则,选民就有权罢免人大代表。(《北京晨报》20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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