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白某某无故在搜狐网校友录上使用侮辱性语言对吴某进行辱骂,致使吴某的社会评价降低,给吴某的名誉造成损害,对此,白某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白某某在班级内及搜狐网校友录上公开向吴某道歉,并赔偿吴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制日报》200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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