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龙某妻子因患胃癌做手术,欠下外债数万元。无奈之下,龙妻多次找到4名男孩家,要求对当年龙某的死亡给予经济补偿,但均遭到拒绝。气愤之余,龙妻把4名男孩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4被告支付龙某死亡补偿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龙某因救4名被告而身亡,被告理应给予龙妻经济补偿,但此事发生在22年前,已超过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的期限,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辽沈晚报》200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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