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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与孕妇新生命诞生前的一小时

2003-08-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罪恶的决定

27岁的刘志是辽宁鞍山人,从小学便开始偷窃,初中二年级时,因入室盗窃被送劳教一年。19岁那年,他因盗窃再被判刑一年。

2002年4月中旬,刘志过去的同伙李强找他,商量弄些钱。在李强的怂恿下,刘志答应同他一起去抢劫。李强的目标锁定在市区中山路的一间金店。他们发现,金店老板是一对青年夫妇。早上9点钟金店开门营业,那时行人稀少,守店的老板娘是个20多岁的孕妇,挺着大肚子,遇事最理智的办法是保护自己,消财免灾。他俩各备一把匕首,李强还买了一支仿真玩具枪,商量的分赃方式是六四分成,李强得六,是主抢,刘志的任务是“管好”老板娘和应付突发情况。

枪口下的人质

2002年5月20日早上,李强戴上墨镜,进了金店。刘志也跟进去,顺手关好了玻璃门,趁老板娘不注意时在玻璃内层贴上了一张告示:今天不营业!

“别动!”李强把“枪”架在老板娘的脖子上,目露凶光。老板娘吓得面如死灰,一动也不敢动。李强很顺利地跨过柜台,把所有的金银首饰通通扫个精光。

此时,一个路人看到刘志刚刚贴上的“今天不营业”这一歪歪斜斜的标语,觉察到事情不妙,便拿起电话报警。正当两人冲出门外准备夺路逃跑时,50米开外的地方冲来两个警察。刘志吓坏了,正在犹豫间,李强一脚踩烂了刚刚开到店门前的一辆出租车车窗,司机在“枪口”下连滚带爬地逃出了车厢,李强对刘志喊了一句:“拉她过来!要不,我们就死定了。”刘志便到店内把那个吓得瘫软的老板娘拖了出来,塞进了车里。

李强如惊弓之鸟驾驶着这辆蓝色的小车狂奔乱撞,把车开出了市区。当汽车开上一条两边种满林木的土路,突然,孕妇发出一阵撕心裂肺的喊声,刘志发现孕妇咬着牙关,双唇扯裂,汗水一点点从额头上渗透出来,肚子有节奏的一起一伏。李强也乱了分寸,他决定抛下临产的女人。

李强停下车,拿起那袋抢来的财物,招呼刘志赶紧走。就在刘志推门下车的时候,一只手紧紧地抓住了他的手臂:“大哥,大哥……”孕妇的哀求让刘志停住了脚步,但很快他就挣脱了那只软弱的手,把车门关上了。刘志将那把锋利的匕首放到了孕妇的身旁,也许它还用得着——孩子出生时,用它割断脐带。

人性的复苏

刚跑出不远,刘志突然停了下来,出自本能地对李强说:“帮帮她怎么样?很惨的!”“时间来不及了,如果还不走就死定了。”李强说这话时目光显现着特有的凶狠。

刘志深知自己已经犯下了大错,而现在又面对濒临危难的生命,不能再如此了。一瞬间他就决定了自己的意向:救人!但要从李强身边平安地走开是不可能的,他绝对是个亡命之徒。

刘志拾起地上的一条手腕粗的木棍,在李强不经意的一瞬间,冲着李的小腿用力一击,李强应声摔倒在地,他的小腿骨折了,对着刘志大骂连天。刘志抢过李强手中的那一袋金饰,沿着原路返回。

刘志打开车门,把那一袋子抢来的东西丢到了少妇的身边,立即调转车头,向市区医院狂奔。少妇恐惧的神情再次出现。刘志平静地告诉她,他是回来送她去医院的。她的哭泣变成了一种无言的感激,随后说了声谢谢。

刘志的眼圈红了,那一声谢谢也许是他有生以来得到别人仅有的一次真诚感激。在临近医院的路上,后面警车的尖叫声也响起,他尽力地加了最后一把油,将夏利车子停在医院急诊室门前。他走下车,小心翼翼地扶着痛苦的少妇走出车门。

目送孕妇被抬上担架后,刘志举起了双手,带着警察返回原路,将李强缉拿归案。

在医生的努力下,那个女人安全地产下一个男婴。身体恢复后,她去拘留所看望了被起诉的刘志。

如今,刘志平静地面对眼前的一切。开庭的日子很快就要到来,法律是公正的,他也许将要付出很重的代价去补偿自己的过错,但他相信,总有一天,他会感受到那美好的阳光。(《蓝盾》200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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