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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为何一半“翻案”

2003-08-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9年5月,贵州省清镇市68岁的农民万大华在站街医院做了右腹股沟疝修补术。术后,医生赵鸣扬把一个被切除了的囊性肿块交给他。万大华的儿子将切除物拿回家用白酒浸泡起来。随着手术部位逐渐消肿,万大华却吃惊地发现,自己的右侧睾丸不见了。

万大华认为,手术中切下的囊肿就是自己身上不翼而飞的睾丸。他向清镇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将标本拿到贵阳医学院法医教研室,鉴定为哺乳睾丸,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站街医院认为,这个由患者单方面保存了半年多的标本缺乏可信度,随即向贵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一致投票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此案成为贵州省医学会鉴定的第一例医疗事故。在举证中,医院不能证明睾丸与手术没有因果关系,贵州省医学会作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的结论。

贵州省医学会根据新的规定查明,99例被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鉴定,竟然有50例在重新鉴定中得以“翻案”。

有关专家认为: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而不是他们的医学水平低。贵州省某医院到目前为止,已有3位医生因此受到民事赔偿分担和延缓职称晋级的处罚。(《人民法院报》200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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