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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分手砍死女友酿惨案

2003-09-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8月29日上午9点半,26岁的赵辉在刑场上结束了自己的一生。仅今年上半年,北京二中院审理的因恋爱不成杀害女友的案件至少有四五起。

赵辉出生于黑龙江省临安市,1996年考上哈尔滨一所全国重点大学,并且有了可心的恋人、高中同学小丽。2001年大学毕业时,赵辉被北京某部属研究所一眼相中,小丽大学毕业后也被京城一家外企录用。

2002年6月,小丽去哈尔滨出差。回京前她突然打来一个电话:“赵辉,我们分手吧。我对你已经没有感觉。”后来,赵辉发现,已有别的男人也爱上了小丽。

2002年7月5日是小丽的生日,他打电话请小丽过来在自己宿舍最后住三天。当天晚上见到小丽后,赵辉再次提出和好,小丽还是断然拒绝。赵辉怒上心头,从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在小丽脖子上横拉了几下,鲜血喷涌而出,小丽的身体慢慢变得冰冷。

女友死了。赵辉吞下40片安定,从三楼的窗口跳了下去。

出庭那天,蜷曲着双腿的赵辉是被两个法警“架”上被告席的。

赵辉是家族中唯一的大学生,是全家族的希望。他的一个阿姨告诉记者,赵辉什么都好,就是太固执,容易钻牛角尖。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罗大华认为,采取极端方式解决恋爱危机的罪犯一般说来都比较自私,把对方看成是自己独占的私有财产,自己得不到也不让别人得到。他们面对挫折的耐受力也比较差。此外,这些罪犯一般性格比较内向,不善于倾诉和发泄内心的苦闷情绪。他提醒,恋爱中的青年人不能忘了绷紧法律这根弦,以有效控制自己的冲动行为。同时,提出分手的一方也要多体谅对方的感受,采取适当的方式。(《北京青年报》200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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