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么去认识完整的人生,离婚决不是完整人生的主要内容,只能属于人生中的挫折和失落。为了补上这一“课”,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要离婚,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是有了正当理由,也要尽最大努力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决不能那样草率。我们倡导老人也要解放思想,但决不能把误区当成了开放。(《新民晚报》20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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