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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免税”要看情况而定

2003-09-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某广告公司雇员王先生询问,为什么自己8月份从公司获得的2000元奖金要交个人所得税,而他的同事小李由于举报一家公司偷税,不仅获得了税务机关发放的举报奖金3500元,而且这笔钱还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样是奖金,为什么有的能免税,有的不能免税呢?

税务部门解释:

王先生从公司获得的2000元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按税法规定应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小李获得的3500元举报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并非所有的奖金都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获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以及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揭发举报犯罪行为,对个人发放的奖金或奖品,按照税法相关规定都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而对于纳税人从单位获得的季度奖金、年终奖金、超额奖金等等名目繁多的奖金都应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北京法制报》200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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