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意见:
自首就是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传唤询问,或者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自动投案的。如实全部交待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的本质特征。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仅因为行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教育后自动投案的,应当看作是自首。因此,你朋友的做法应视为自首。(《北京日报》2003.9.27)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仅因为行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教育后自动投案的,应当看作是自首。因此,你朋友的做法应视为自首。
[值班总编推荐] 火车票改签要收手续费,何以引发争议
[值班总编推荐] 旅游消费火热 赋能美好生活
[值班总编推荐] 三秦大地 ... 内蒙古:全力打造光伏...
【四海文心】三评“过度娱乐化”
【详细】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让盲评制度科学运转起来
全面推动数字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