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7月16日以职务侵占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该案审理期间,李某否认自己犯罪,认为其丈夫为公司法人代表,属家庭公司性质,自己吃回扣拿走的是自家财产。
10月28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听到法院的判决后李某才明白,丈夫虽为公司大股东,拥有公司大部分的股份,但是,该公司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其非法侵吞公司款项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而非个人的利益。
(《检察日报》20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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