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特定公职人员包括:现役军人;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效以前;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对于其他在押的嫌疑犯,国家规定在押期间也不得同外国人结婚。本案中,党先生是公安干警,而赵小姐是法国公民,按照民政部的规定,二人不能登记结婚。(《北京法制报》200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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