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范明志说,由于房产归属问题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房改房、单位福利分房、商品房等,一般来说,是当事双方谁对获得房子的贡献比较大,就将房子划给谁。但法律界人士表示,离婚划分房产时,我国法律一般是本着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婚姻法》第13条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都市女报》200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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