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然公司的收入分配基本实行由经营班子自定、自发、自检、自查的方式。其收入分配方案规定,董事长不经考核,可直接拿员工10倍的工资性收入。2001年、2002年,泰然公司违反规定,以补充养老保险的名义,向董事长和总经理发放巨额现金。张路正、王大欣在取得巨额收入后,只是象征性地缴纳一点个人所得税,其它99%的个人所得税要企业代缴。张路正的收入与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和员工差距过大,其税后薪酬收入高过班子成员的税后薪酬收入以百万元计。(《法制日报》200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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