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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粤发出“垃圾短信截杀令”

2003-12-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4月,广东出台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短信息骚扰其他用户。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短信息服务系统向用户播发的公共短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有被规定禁止内容的,应当立即删除。

上海相关机构也对手机用户点对点发送短信实行流量控制,移动单个用户凡在一小时内发送短信超过100条的,都将列入内容检查范围。(《新京报》200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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