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意见:目前一般做法是实行“知情同意”原则。即将情况告诉当事人由他们自己决定怎么办。就上文案例情况,最好的做法是,将真实情况及后果告诉男方,由他来决定是否告诉对方。同时,院方不必对女方说出事实真相,但可坚决不开具婚检合格证明,或只开具不能结婚或暂缓结婚证明,这样就不会侵犯女方的权益。(《上海法治报》20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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