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眼人发现,这个大会的承办者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文化发展中心,由其评选所谓的“风云人物”、“成功女性”和“新闻人物”,不伦不类。凡领奖者都要交纳4300元至2万元不等的会务费,也无异于明码实价地花钱买奖了。
谁为她们设置了骗人的陷阱?什么样的部门或团体才具有评奖资格?评奖需要经过什么程序?评奖活动如何接受公众监督?举办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这些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否则,300多名“风云女性”受骗的闹剧很可能还会出现更为“丰富多彩”的版本。(《工人日报》200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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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文心】三评“过度娱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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