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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超售机票合法吗

2004-01-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消费者林同于2003年12月20日乘坐中国南方航空公司CZ3554航班从上海去深圳。由于南航售票超员,普通舱的7~8个客人被从经济舱安排到了他所乘坐的公务舱。他认为这样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损害了他的权益,遂向机长要求退给他当天普通舱和公务舱之间的差价。

记者做了进一步采访。南方航空公司宣传部蔡治洲说,普通舱超售是一种国际通行做法。因为每趟飞机都肯定会有一些人不来。航空公司为了保证上座率,就会对经济舱采取超售的办法,超售的数量有统计数据做依据。超售发生超员时,会对无法乘飞机的乘客进行赔偿。处理的办法,一是对自愿下机的乘客进行一定的奖赏;二是将一些享受航空公司免票的乘客请下飞机。如果还是有人不能坐上飞机的话,那就要由航空公司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了,这种赔偿比自愿下机得到的补偿要多得多。第四种情况可能就是林同遇到的,如果当时公务舱或者头等舱还有空坐位,没有位子的低等级舱的乘客就可以免费升舱,坐到更高等级的机舱去。蔡治洲认为:林同的权益并没有受到侵害,只是看到那么多人从普通舱升舱,他的心理感受不大好而已。

北京邱宝昌律师认为,不管是不是有这样的国际惯例,航空公司超售都是合同违约行为。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即使你用免费升舱或者奖励的办法来解决,也是变更合同内容,消费者如果就是不同意,航空公司一定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邱律师说,“此种行为的恶劣之处还在于,航空公司实际上是在双重获利。买了票的乘客如果不来,他退票时是要承担责任的,你扣了他的退票费。在这个前提下,你超售又获了一次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中国消费者报》1.5武晓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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