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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期“开除”22名学生

2004-01-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海南乐东县冲坡中学初一学生王辉(化名),爸爸病逝。家中有一个87岁的奶奶和残疾母亲。王辉告诉记者,三个星期前,学校在年级大会上宣布了责令他和另外几名初一学生立即转校的通知。说他旷课72节,严重违反了校规。王辉的姐姐哭着告诉记者,弟弟有时迫于家中的情况要干点活。

冲坡中学本学期共有22个学生被学校“开除”,颜君(化名)被学校“开除”一周后颜父都不知道,后来从孩子的同学口中得知,就去找学校,校方称是因为颜君旷课太多。他责问学校为何没有老师来家访过,校方回答“找不到他家的地址”。

记者为此采访了该校的陈校长。陈校长表示,对这些学生不是“开除”,而是责令立即转校。陈校长说,他去年上任校长以来,加大了管理力度,与学生及家长共同签订了《冲坡中学关于学生管理的十条补充规定》:违反《学生守则》,第一次记小过两次,第二次重犯记大过一次,第三次再犯的初中生责令转校,高中生责令退学;初中生旷课累计90节令其转学,高中生令其退学。陈校长称,学校4000多名学生,管理不严很容易出现问题,学校这样做也是迫于无奈。

对此,海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冲坡中学把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负责任地推向社会,严重违背了《义务教育法》。应责令学校迅速撤消错误决定。2003年12月26日,被责令退学的22名学生中已有14名重返校园。  (《工人日报》1.1赖志凯凌利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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